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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五十七中学上庄分校章程

时间:2020-12-11 09:55:13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化发展要求,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北京市第五十七中学上庄分校以下简称第五十七中学上庄分校,住所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上庄路43号,邮政编码100093网址:

第三条:学校为海淀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由海淀区教育委员会管理。学校为初级中学,三年制教育的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面向学区学生招生,办学规模为三个年级12个班级,学生总数不超过500人。

二、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尊重个性,全面育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六条:学校的发展目标立足上庄地区,面向全海淀,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师资力量雄厚、质量一流、管理规范、特色鲜明、设施完善、校园优美的北部地区一流校和上庄地区老百姓家门口的优质纯初中校。

第七条:学生培养目标

通过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引导学生行善事、做好人,创设适合不同年段学生的不同德育活动载体,深化学生自主性、体验性、德育教育内容。把学生培养成学会生存、学会合作、学会创新的人。

第八条:教师发展目标

以内涵求发展,师资求目标为力量,向课改要发展,确立正确的教学观、学生观,以教研训为一体化的目标。加强教研组建设,以校本培训为基本建设,培养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型、学习型、科研型的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

第九条:学校校训

笃学日新 守正致远

第十条:工作作风

团结协作、乐于奉献、勤奋务实、敢于担当

第十一条:教风

精心育人、严谨执教

第十二条:学校校标

以红色为底,57数字构成,整个图案设计成圆形。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定期制定五年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督察评估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校党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廉洁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其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推进依法治校,促进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保障监督其实施,推动学校各项任务落实。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党管德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师德建设,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三、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总务等具体工作。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职工大会、工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十六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职责:①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不断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评价。②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③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和长效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④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认真落实三重一大。⑤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⑥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维护教师合法权益。⑦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⑧负责学校安全工作⑨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⑩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第十七条: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学校为党群组织和社团配备专业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学校党组织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全面执行。学校成利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和少先队组织及其他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八条: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大会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权益。

第十九条:教职工大会主要职责如下:(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教职工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出席,教职工大会的选举需经教职工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第二十一条:机构设置、职责

学校设置副校长办公处、德育处、教务处、总务处、教科研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和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①副校长办公室综合协调学校重要党务、事务政务、掌握各项工作情况和工作动态。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工会、人事、财务、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文秘档案、宣传、体育、卫生、食堂、心理、科技、共青团、图书馆、校园文化、安全等工作;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②德育处制定全年或学期德育工作计划,并落实。指导共青团、学生会、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全校学生各项校内外重大德育活动;开展家长学校针对家长的定期培训工作;引导学生自主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学生评价活动;组织开展学生各兴趣小组的活动;引领并指导年级组长、班主任工作,定期开展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学期末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个人的评价与表彰工作;组织班主任、年级组长定期开展德育教研活动和全体教师学科德育研究;做好年级组长、班主任的考勤工作;管理全年德育预算经费,合理支出,完成全年预算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一年经费预算计划。③教务处职责:制定教育教学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综合学校意见,提出教材、教学计划及课程调整方案,审核评价教学工作量,定期进行教学质量分析,指导教师更好开展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组织协调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及招生工作;组织协调教师继续教育和各种培训;制定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课表;开展符合学校特点的校本课程;管理学生学籍和学生用书;组织协调学校督导工作;组织全体任课教师定期开展教研活动;组织统筹学校学生各项考试、测试工作及试卷讲评工作;指导各实验室、专业教室工作并定期检查评估;期中期末开展对学习优秀的学生和班级评定和表彰工作;做好一线教师的考勤工作;管理全年教学预算经费,合理支出,完成全年预算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一年经费预算计划。④总务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和教学工作;制定后勤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和学校设备设施的保管和维护工作;做好每年一次的国有资产盘点登记;负责校园绿化、保洁工作;做好食堂的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每年的基建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并落实;管理全年后勤预算经费,合理支出,完成全年预算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一年经费预算计划。⑤教科研室:负责制定学校教科研计划,定期组织各教研组和任课教师教科研活动;管理全年教科研预算经费,合理支出,完成全年预算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一年经费预算计划;组织全体教师开展申报国家市、区各级科研课题工作和论文上报工作;与教科院及相关单位密切联系为我校不断提升教科研理念和科研意识,引领全体教师不断提升科研意识。

第二十二条:学校重大决策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基础上,由校长主持,经济体讨论,形成决议,由校长支持实施。学校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是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内的,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校务公开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给学校家长了解学生在校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时,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本部门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学校建立校史馆,重视学校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工作,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

第二十五条:食堂

学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总务处具体落实以及德育处、卫生室等部门和师生代表和家长代表参加的学校食堂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视频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坚持公益性和非盈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目。

第二十六条:信息网络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学校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和国际互联网的使用。

第二十七条: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管理制度,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如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及时救助相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八条:法律顾问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常年聘请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处理法务事务中的作用,完善法律顾问聘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第二十九条:学校接受政府各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十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述制度,分别成立由家长委员会委员、学生会代表、团员代表和德育处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以及由学校工会、教师代表和法律顾问组组成的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德育处)和教师申诉(工会)的部门和程序。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工会、人事、法律顾问组成的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通过法律顾问、家长委员会代表、工会组成的民事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和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四、教育教学科研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第三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开展各类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照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十三条: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长社会三结合的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仪式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落制度,严格执行国旗下讲话,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学校加强法律教育,引导学生知法、明法、守法、护法的意识和行为。学校利用德育科普国防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学校以第二课堂为平台,以学生社团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体育艺术等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学校开展以心理健康教育为切入点的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深化学校健康教育特色,拓展学校特色项目。

第三十四条: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理想信念价值观以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体现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养等宗旨,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学生都有自己的空间,他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能力和个性特长。

第三十六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特色,积极开发形成学校地方特色,按照地方课程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齐课时。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课程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整体规律和成长规律,进行德智体美劳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成。

第三十七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实施小班化教学,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假话设置课程,坚持各项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照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有关规定做好教学计划,着重抓好课程建设和集体备课。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相结合,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育教学的标准。加强教材教辅的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推销学习资料,严格禁止学生整班定教辅材料,要求教师分层进行作业,作业布置要求精选和点评,确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和上课。严禁旷课、不按时上下课、不按课表上课、随意调课。

第三十八条:教务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备、设施和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要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率。

第三十九条:学校积极推进课程改革,通过示范课、研究课、评优课和讲座的形式,使教师高度认识课改、参与课改、研究课改,明确课改要求。主动改造传统课堂,积极探索适合本学科的课堂改革策略,打造更加高效精彩的课堂。使教师成为课程的开发者和创新者。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

第四十条:学校严格执行《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规定开设体育与课程,组织开展大课间和体育课外活动,合理开展体育竞猜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康德生活方式。学校根据《学生体质监测办法》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善体育工作,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每年举办一次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第四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学生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肥胖率、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内实施禁烟。学校定期对教职工进行体检。建立师生健康档案,学校设立卫生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艺术教育规程》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每年举办一届形式多样的校园艺术节和其他艺术展示活动,提高学生艺术文化素养。

第四十三条:学校劳动教育以劳技课、综合实践课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服务进行。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

第四十四条: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建立心理辅导室配备兼职教室,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学全过程。

第四十五条:学校大力提倡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运用,建立教学网和教学资源库。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以信息技术为纽带,科学管理学校,规范制度建设、年级组教研组建设,各学科建设,创新教研模式。引导教师实践深化反思机制。从而促进学校及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学环境和有利的学习工具。

第四十六条:学校特色学校每年五月举行文化艺术节活动,调动广大学生积极投身艺术节活动中,同时检验各艺术社团活动成果。学校每年四月举办田径运动会,每月开展一项特色体育竞赛活动,每年八月开展全校或部分年级国防教育实践活动。每年4月底、九月底开展学生拓展等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大课堂活动。

科技小组活动丰富多彩,促进学生科学素养的不断提升。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提出人人进社团,周周有活动的思路,社团活动有序开展。

第四十七条:学校不断开发符合我校特点的校本课程。

第四十八条:教育科研管理鼓励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成立教师工作研修小组,统筹协调负责教师研修成长的工作,学校通过激励机制培养教师学习能力,发展教师教科研能力,促进教师梯队成长,让每一个教师都有发展。①学校从校长室-教科室-教研组、年级组-课题组的网络管理。②科研管理的主要内容:1.制定本校教科研规定和管理办法2.组织本校教科研课题立项、实施、阶段审议、结题验收及评奖。具体管理本校课题研究的全过程。3.吸收运用推广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并尽快将其转化为教育意识。4.指导本校课题承担着有效开展课题承担着并为研究工作创造必要条件。5.组织本校教师教育理论学习、培训工作提高教师教科研水平。6.接受上级部门下达研究任务。

第四十九条:学校接收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和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

五、学生管理

第五十条:学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招收上级主管部门电脑派位的学生。学校按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籍政策进行学籍管理。

第五十一条:学生享受发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主要有:①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的各种教育教学资源。②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学生获得助学金。④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⑤对学校给与的处分或相关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或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诉讼。⑥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二条:学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义务,主要有:①遵守发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②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③承担在学校或班级选举中担选职务的相应职责。④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及各种设施。⑤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习管理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转学休学辍学等手续程序。

第五十四条:在校生原则上不允许退学,对于无故退学的学生学校积极采取措施,动员其复学,如动员无效,迅速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学生家长才去教育或行政措施,依法强制其送子女复学。

第五十五条:学校取消留级制度。

第五十六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系统。每学期评价结果计入评价系统。

第五十七条:学校对表现优异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校规校级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分。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前,应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者,可及时申诉。学校、教师不得已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或退学。

第五十八条:学校对修完三年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五十九条: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对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六十条:学校建立学生会等学生组织,保障学生资助管理和血红色内热过合法权利,学生干部原则上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主管理,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学习民主参与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

第六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六十二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①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其实学生。②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③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能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④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务,为保障学生安全保障学校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禁的物品采取必要处理及时与监护人联系。⑤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教育和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并履行相关处理程序。

第六十三条:学校共青团工作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共青团组织是团结教育、团结青年学生的核心,在学习的政治思想教育中担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①学校共青团工作的主要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党支部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团组织的特有优势,把改善和加强团的工作与教育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注重团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切实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学习和人文环境。②学校共青团以服务学校工作中心为根本点,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立足点,以活跃各班团支部为出发点。③精心组织每周一次的团活动,每学年应有20次左右的团活动。④组织团员学习,使团员青年学生积极分子接受党团知识教育。使团员和入团积极分子接受更进一步的教育。⑤定期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积极配合学校定期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会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⑥加强对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认真指导学生会组织,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努力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在学生中的领头雁作用。⑦建立健全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中学团学组织、格局。确立共青团在各类学生组织中的核心地位。⑧每年召开校团籍代表大会。⑨严格发展团员制度,完善团干部选配使用机制。

六、教职工管理

第六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职称评审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任教职工,对聘任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六十五条:教师享受下列主要权利:①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②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顺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③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及寒暑假带薪休假。⑤通过教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⑥合理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资料。⑦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六条: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及学校章程。为人师表,忠于人民教育事业。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行学校工作假话履行学校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③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④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发展。⑤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行为。⑥践行以生为本的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七条:学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和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育人理念业务水平,班主任遵守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和任务享,受相应待遇的权利。

第六十八条:学校按学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支持鼓励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学校按规定落实教师进修培训经费。

第六十九条:学校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师德师风教育,学校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师德培训、教师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

第七十条: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系统的教职工评价体系,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能力等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奖惩的依据。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等方面业绩突出这给与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交规交际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或事故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按照聘用合同管理制度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前应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七、学校资产、财务及经费管理

第七十一条: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

第七十二条:学校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并做好及时维护做好检查。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综合馆图书馆各实验室专业教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率。

第七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设置固定的资产账簿和失实物清册,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的跳入和调出,做到账实相符。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损坏。依法依规严格追究侵权者责任。

第七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财经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会计出纳人员。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相关资料合法真是准确完整。自觉接受上级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实行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七十五条:学校依法向上级部门提交预算制度,经审批后严格按照与预算批复执行并接受上级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七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十七条:学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物品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的管理。

第七十八条: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方针例行节约压缩各种非教学费用和科研费用,提高教育经费使用开支。

第七十九条:学校依法接受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适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十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依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学校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严格按照区财政局预算批复的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及学校有关经费支出规定执行。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八、学校、家庭、社会

第八十一条:学校主动与社区家庭沟通联系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育人体系形成教育合力。

第八十二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和育人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参与学校第二课堂社团和兴趣小组建设。

第八十三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产生办法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其成员由家长选举、老师和行政推荐,学校党政研究决定。每学期与家长委员固定召开一次家长委员会会议,向家长委员汇报本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支持和帮助。家长委员会的任务、委员的产生、任期和职责要求由家长委员会自主决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安全、健康、化解矛盾等工作,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会的联系会议制度,通告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情况等,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八十四条: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与学生家长联系,加强联系做好家访等工作,采取家校合一,协调一致的教育,促进学生能健康成长,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八十五条:学校与社区建立良好关系依托社区开展教育活动,有效利用学校自身资源和优势为社区开展文体活动提供便利。学校每年定期与上庄派出所、居委会、上庄镇政府开展一次联合会议,共同研究并开展周边地区综合治理工作,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教育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八十六条:学校依靠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加强从综治、公安、安监、文化、卫生、工商、建设等不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管理,防溺水治理等共建平安校园。学校聘请公安干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

第八十七条: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会的宣传、桥梁作用,增强凝聚力,促进学校发展。

第八十八条:学校开展校际间互相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视野,提高教育水平。

第八十九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接受督学督察专员依法对学校工作开展督导和督察。

九、附则

第九十条:本章程由校委会负责解释。

第九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九十二条:本章程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和学校校务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第九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通过,并经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核准备案后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教育教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九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通过,并经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核准备案之后公布并实施。

第九十六条:学校坚持依法治校,依法行使法律权利,充分履行法律义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治理中的作用。